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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摩托车下乡方案开始实施
     为提高农民购买能力,加快农村消费升级,促进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。近日,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《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》,正式在全国启动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。根据实施方案,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,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,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,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%给予补贴,单价5万元以上的,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。同时,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额定补贴2000元,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。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,两年内不得过户。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;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;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. 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;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.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。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,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%给予补贴,单价5000元以上的,每辆定额补贴650元。每户农民限购两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。
       
发表日期:2009年3月31日 - 作者:Administrator Accou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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